关于规范“非图书馆馆藏图书”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单位:图书馆编辑:发布日期:2025/03/13浏览量:10



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非图书馆馆藏图书”管理所购“非图书馆馆藏图书”需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方可报销(学校另有安排的除外)。报销人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入库”模块的“固定资产直接入库单”上录入图书资料信息时,必须附拟报销图书的具体信息文档。具体要求和上传附属文档之处请见附图1“非图书馆馆藏图书”录入资产名称填写规范、附图2“非图书馆馆藏图书”报销附属文档上传界面以及附件1:《“非图书馆馆藏图书”报销附属文档》(该文档请以EXCEL文件上传)。

注意事项:

  1. 非图书馆馆藏图书”报销附属文档请以EXCEL文件上传

  2. 附属文档中若无完整图书信息,将无法通过审核。

  3. 一般在工作日48小时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顺延。

  4. 联系人:商老师,联系电话:025-86178176


图书馆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5-3-13            


附图1“非图书馆馆藏图书”录入资产名称填写规范


2“非图书馆馆藏图书”报销附属文档上传界面


附件1:“非图书馆馆藏图书”录入报销附属文档.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