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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莫愁校区读者开通图书“通借通还”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次数:447


方便莫愁校区师生读者借阅方山校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进一步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图书资源利用率,图书馆开通图书“通借通还”服务。“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莫愁校区阅览室借阅莫愁阅览室或方山校区图书馆的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在莫愁校区阅览室或者方山校区图书馆归还图书。

欢迎莫愁校区师生读者借阅体验。

一、服务时间:

20211225日起开始试运行。

二、服务对象:

莫愁校区所有持图书馆有效借阅证的读者。

三、服务流程:

通借”服务由读者本人网上提交“委托借阅”申请,“通还”服务由读者到馆直接归还图书。

1. 委托借阅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进行,读者在校园IP地址范围内可以直接访问,校外请通过“校外远程访问”或VPN的方式进行访问。

2. 读者在预约前,请在OPAC系统登陆“我的图书馆”完善个人信息如邮箱、手机号码等,便于接收图书委托借阅状态信息。登录账号为工号或者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或者后八位。如遇到登陆账号和密码问题,请联系图书馆信息服务部,电话025-86178175

3. 通过“书目检索”系统检索到所需的书籍,点击“委托申请”模块委托借阅。委托成功后读者可登陆“我的图书馆”查询委托信息,也可以通过本人邮箱(“我的图书馆”中预留邮箱)接收委托图书信息。委托图书到馆后凭本人一卡通到莫愁校区阅览室办理相应图书借阅手续。

四、委托借阅规则:

1. 读者必须凭本人借阅证(校园卡)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2. 委托借阅图书必须是莫愁校区图书阅览室缺藏或已借出,且方山校区图书馆呈“可借”状态的馆藏图书。

3. 如读者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滞纳金未缴清等情况,不受理委托申请;申请后出现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滞纳金未缴清等情况,亦不能进行配送。

4. 所有读者委托借阅图书上限8册,且不超过个人借阅最大册数。

5. 读者在委托申请时必须考虑本人借阅证权限中的可借数量,以保证委托借阅图书一旦送到能够借阅,否则委托借阅图书一旦送达而读者不借或借数已满则记为违规。图书配送之前读者有权取消委托,不算违规。

6. 图书馆工作人员查找到委托借阅图书之前,被委托借阅的在馆图书允许外借;同一种书有多人委托借阅时,以提交委托申请时间先后为序。

7. 读者委托成功后,若委托图书找到,图书馆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读者到莫愁校区阅览室办理相应图书借阅手续,委托图书经三次查找未能找到,本次委托失效。

8. 读者收到委托图书到馆信息时,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本地馆借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将对读者违规情况记录一次,当记录累计达到3次时,系统自动停止该读者的委托权限一个月。

 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相关制度执行。

五、咨询电话:

方山校区图书馆:86178172

莫愁校区阅览室:86569174


感谢您对图书馆工作的支持!




  图书馆     

 20211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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